【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05)和《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 241-2005)的修订。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代替 GB3847-2005、HJ/T 241-2005)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847-2005)和《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 241-2005)的修订。参考了《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395-2007)和《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对设备的基本要求》(HJ/T 292-2006)。本标准规定了柴油车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同时规定了柴油车外观检验、OBD 检查的方法和判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生产柴油汽车下线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汽车检验。

  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与《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05)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外观检验、OBD 检查等内容;

  —增加了检验流程和检验项目;

  —增加了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并调整了烟度排放限值;

  —增加了检测记录项目和检测软件要求;

  —明确了环保监督抽测内容和方法;

  —删除了关于压燃式发动机以及新生产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和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09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05月0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3847-2005和HJ/T241-2005同时废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相关地方排放检验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车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柴油车外观检验、OBD 检查的方法和判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生产柴油汽车下线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汽车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181-2001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T 17692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定方法

  GB 18352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9147 车用柴油

  HJ 437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

  HJ 845-2017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净功率 net power

  按 GB/T 17692 测得的发动机净功率。

  3.2

  压燃式发动机 compression ignition engine

  采用压燃原理工作的发动机(如:柴油机)。

  3.3

  不透光烟度计 opacity meter

  附录 C 规定的、用于连续测量汽车排气光吸收系数的仪器。

  3.4

  高额定转速 maximum rated engine speed

  指柴油机所允许的全负荷高转速。

  3.5

  低额定转速 minimum rated engine speed

  ——发动机下列三种转速中高者:45%高额定转速;1000r/min;低怠速转速。或

  ——制造厂要求的更低转速。

  3.6

  轮边功率 wheel power

  指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转时驱动轮输出功率的实际测量值。

  3.7

  大轮边功率(MaxHP) maximum wheel power

  按本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测量得到的轮边功率大值。

  3.8

  光吸收系数(k)optical absorption coefficient

  表示光束被单位长度排烟衰减的一个系数, 它是单位体积的微粒数 n, 微粒的平均投影面积 a 和微粒的消光系数 Q 三者的乘积。

  3.9

  林格曼黑度 ringelmann blackness

  将排气污染物颜色与林格曼浓度图对比得到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法,分为 0~5 级。对应林格曼浓度图有六种,0 级为全白,1 级黑度为 20%,2 级为 40%,3 级为 60%,4 级为 80%,5 级为全黑。

  3.10

  氮氧化物 nitrogen oxide NOx

  指自排气管排放的氮氧化物,包括一氧化氮(NO)与二氧化氮(NO2)。

  3.11

  发动机大转速(MaxRPM)engine maximum speed

  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测试试验中,油门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时测量得到的发动机大转速。

  3.12

  实测大轮边功率时的转鼓线速度(VelMaxHP) actual velocity of maximum wheel power

  指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功率扫描试验中,实际测量得到的大轮边功率时的转鼓线速度。

  3.13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ybrid electricvehicle HEV

  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装置中获得动力的汽车:

  —可消耗的燃料;

  —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

  3.14

  汽车排放检验 vehicle emission inspection

  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汽车进行的各项排放检验,包括新生产机动车下线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在用汽车排放检验、监督抽测等。

  3.15

  在用汽车 in-use vehicle

  指已经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的汽车。

  3.16

  新生产汽车下线检验 inspection for new produced vehicle at end of production line

  指新生产汽车出厂或入境前进行的环保检验。也适用于销售环节进行的环保检验。

  3.17

  注册登记检验 inspection for register vehicle

  指汽车注册登记前或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进行的环保检验。

  3.18

  在用汽车检验 inspection for in-usevehicle

  指对已经注册登记的汽车的检验,包括在用汽车定期检验、监督性抽检及在用汽车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前的检验。

  3.19

  监督抽测 supervision test

  指在出厂前对新生产车的抽检,以及在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和道路上对在用汽车进行的抽检。

  3.20

  车载诊断OBD系统(OBDsystem)onboard diagnostic system OBD

  指安装在汽车和发动机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污染控制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

  a)诊断影响排放性能的故障;

  b)在故障发生时通过报警系统显示;

  c)通过存储在电控单元存储器中的信息确定可能的故障区域并提供信息离线通讯。

  3.21

  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vehicle environmental identification document VEID

  指《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规定的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包括企业对该车辆满足排放标准和阶段的声明、车辆基本信息、环保检验信息以及污染控制装置信息等内容。

  4检验项目

  4.1汽车环保检验项目见表 1。

  4.2新生产进口汽车入境检验时应按照表 1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还应符合其他标准和法规要求。

  (原文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