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建设,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2009年,《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是国家环境信息化工作基础行业标准之一,对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层次结构和标准制修订原则进行了规定,主要用于指导环境信息化规划、建设、实施及标准制修订工作。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要求、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带来新变革、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现行《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中的标准体系在业务、技术、管理等各方面均难以适应生态环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新要求。

  因此,有必要根据当前的新形势,对《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进行修订,编制一套既满足生态环境管理形势需要,又符合生态环境信息化当前工作实际和未来发展方向、科学完整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使其能更好的规范指导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建设和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层次结构及其逻辑关系,提出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明细表。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信息化项目技术规范的设立、编制与实施。

  本标准对《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进行了修订,与修订前相比,标准名称发生了变更,主要是考虑到环境保护概念所涵盖范畴扩大,由环境保护扩展为生态环境保护。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

  ——应用标准分体系增加系统协同,应用系统中增加海洋环境、气候变化等应用内容;——信息资源标准分体系调整为数据标准分体系;

  ——应用支撑标准分体系调整为技术支撑、数据支撑、业务支撑;

  ——基础设施标准分体系增加物联感知基础设施、计算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信息安全标准分体系调整为网络安全标准分体系,包括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安全管理;

  ——管理标准分体系调整为项目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增加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明细表;

  ——删除环境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