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组织编写的《县级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检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没有必需的食品监管基础设施,无法保证基本的食品安全监管。县级食品监管部门是食品监管系统基层一线监管单位,监管对象数量大,分布广,食品监管任务繁重,并且监管对象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守法意识、责任意识淡薄,食品安全潜在隐患不容忽视,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仅靠省级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等任务难以对量大面广的监管对象实施全面监管。

  因此,必须建立建立起县级食品检测实验室,突出县级食品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作用,规范县级食品检测实验室的建设规范。故本标准针对宁夏县级食品监管机构的质量检验检测能力较为薄弱、实验室建设缓慢、检验人员技术水平有限等突出问题,通过制订《宁夏县级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规 范》,规范实验室布局、环境、仪器、人员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增强县级食品检验实验室的检验能力,规范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为地方百姓的饮食安全保驾护航,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32146 检验检测检测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建标 186 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等规程编制。

  本标准规定县级食品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定位、检测室要求、仪器设备、人员要求、 检测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县级食品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检测室要求:

  1.建设要求

  1.1 实验室建设选址、平面布局、建筑布局、实验室功能与空间标准、公害预防与处理、抗震、 防火等要求应符合 GB 50352、GB 50011、 GB 50016 和建标 186 的相关规定。

  1.2 实验室建设节能要求应符合 GB 50189 的相关规定。

  2.功能分区

  2.1实验室应划分办公室、资料室、业务受理室、样品室,前处理室、仪器室、试剂室等区域。 办公室、资料室等辅助区域宜集中设置,样品室、前处理室、仪器室等各类功能区域应合理安排、 功能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和互不干扰。

  2.2其他工作区与检测室应有效隔离,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3.环境及设施要求

  3.1检测室装修设计及建设工程应满足 GB/T 32146、建标 186 的一般规范要求。

  3.2检测室的水、电、网线路及通风布局应符合检测流程和安全要求。

  3.3检测室楼地面应满足坚实、平整、耐磨、易清洗等基本要求。

  3.4检测工作台柜体的承重和防震应符合要求,工作台需满足检验检测、器皿洗涤和仪器设备摆 放等要求。

  3.5检测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蒸汽、气味、烟雾、挥发性物质等的检测室应设置通风柜等工艺 排风设施,检测室的温度、湿度及其他环境条件的要求应满足相关检测方法的要求。快检仪器所在 检测室至少配备 1 台空调,满足检测过程温度要求。

  3.6检测室应配备安全防护紧急处理装置,如烟雾自动报警器、洗眼器、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具等。

  检测设备:

  1.配备要求

  1.1检测室应配备与食品安全检测项目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应经过检定/校准,满 足实验所需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仪器性能稳定。

  2.2检测室应配备与区域特色产业(葡萄酒、枸杞、滩羊、肉牛、牛奶、冷凉蔬菜)相适应的检 测仪器设备和快检设备。详见附录 A。

  人员要求:

  1.配备与检测项目、检测数量相适应的专业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应熟悉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和快检室管理制度。

  3.检测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食品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及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经相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信息化:

  县级食品检测实验室应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及制定相应管理措施,配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 备份和安全等软件系统,办公区域配备满足需要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具备满足需要的网络环境,能够及时上传样品信息,按相关要求与上级食品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应建立数据信息保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