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由来

随着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为满足环境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需要,生态环境部决定组织开展《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编制工作,编制任务由信息中心、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承担。

1.2 工作过程

2012-2017 年:标准前期研究工作。2012 年,为推动环境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原环境保护部设立公益行业专项《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基本数据集与信息共享关键技术研究》,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及其编制规范是重点研究内容之一,研究成果在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域进行了探索性应用和验证。

2018年1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科技标准司向信息中心、政研中心下达了标准编制任务,确定了标准起草组的成员、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分工。

2018年4月6日:标准编制组组织召开了《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的研讨会, 初步确定了标准编制框架。

2018年4月27日: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开题论证会,明确了标准编制原则、方法、技术路线和标准草案的基本框架。

2018年6月27日:标准编制组根据开题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并编写了编制说明,2018年6月27日通过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的技术审查会,进一步修改后形成《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及其编制说明。

2 必要性分析

基本数据集是指完成一项特定业务活动所必需数据元集合经过规范性表达后形成的数据标准,用以指导数据的标准化采集和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为不同业务信息系统间数据交换、共享以及大数据应用奠定基础。基本数据集是今后环境数据标准管理的主要抓手。

目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都在通过加强数据采集和信息化建设来支撑业务工作。各业务部门在数据采集过程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确定需要采集的数据内容。然而,在现实工作中经常发生需要的核心数据没有采集,不需要的数据大量冗余的情况。核心数据遗漏会导致数据分析无法实现,从而影响数据的有效性;数据冗余不但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而且增加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甚至会进而影响数据质量。同事,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集标准规范, 导致不同部门、不同地区采集的数据内容、定义、格式、表达不一致,并且部分数据多次重复采集,不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极大地限制了后续的数据管理、分析和共享。如何更有针对性、更经济、更有效地采集核心数据已经成为环保信息化建设亟须解决的问题。

各业务领域需要针对具体的业务需求编制本业务领域的基本数据集,只有各地、各部门都以基本数据集为依据进行数据采集和信息系统建设,才能使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广泛共享成为可能。2008 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系列环境信息化标准,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有了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目前,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对于基本数据集的概念和重要作用还不熟悉,也尚未有业务领域编制和发布过基本数据集。为推动基本数据集的应用,实现基本数据集的“标准化”,指导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编制各自业务相关的基本数据集,就必须对基本数据集的编制进行规范。同时,制定《环境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能够对推动《环境信息元数据规范》《环境信息与分类代码》等其他环境信息化标准的应用、促进环境信息集成与共享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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