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溶剂和标准溶液对人体健康有害,溶液配制及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时应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石油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石油烃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10.0g,定容体积为1.0ml,进样体积为1.0µl时,本标准测定石油烃 的方法检出限为 6mg/kg,测定下限为 24m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HJ 783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烃 petroleum hydrocarbons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能够被正己烷提取且不被硅酸镁吸附,在气相色谱图上保留时间介于正癸烷与正四十烷之间的有机化合物。

4 方法原理

土壤和沉积物中的石油烃经提取、净化、浓缩、定容后,用带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检测,根据保留时间窗定性,外标法定量。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不含目标物的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