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热灼减率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焚烧残余物的热灼减率的测定。当取样量为20g时,本标准测定热灼减率的方法检出限为0.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焚烧残余物incineration residue

指固体废物经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炉渣或残渣,以及过热器和省煤器排出的灰渣。

3.2 热灼减率 loss on ignition

指焚烧残余物经灼烧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余物质量的百分数。

4 方法原理

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样品经干燥至恒重后,于 600℃±25℃灼烧 3 h至恒重。根据干燥固体废物焚烧残余物样品灼烧前后的质量计算热灼减率,以质量百分数表示。

5 仪器和设备

5.1 电热干燥箱:温度可控制在 110℃±5℃。

5.2 马弗炉:温度可控制在 600℃±25℃。

5.3 分析天平:感量为 0.01g。

5.4 瓷坩埚:容积为 50ml,具盖。

5.5 干燥器。

5.6 坩埚钳。

5.7 研磨器。

5.8 实验筛:1mm。

5.9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